近日,肃北县法院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高效的调解赢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2024年2月28日,旦某在启动车辆时发生溜车,与停在路边蒙某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旦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双发就修车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最终协商未果。蒙某对自己的车辆维修后要求旦某进行赔偿,但双方一直就赔偿数额争议不下,遂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初步分析认为该案件调解的可能性较大,遂将案件委派至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在收到案件后当场联系旦某进行现场调解,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后双方依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但旦某主动找到法院干警要求再行调解。法院干警认为该案件还是存在调解的基础,在向双方释明法理后要求双方先行回家就案件证据及各自责任冷静考虑后第二日再行调解。翌日,调解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分别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在法理和情理相结合的情况下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旦某当场支付蒙某维修费6324元。至此,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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