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甘0982执恢51号
申请执行人王征民、马淑兰与被执行人王旭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悬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5项的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旭朝,男,1968年01月02日出生,汉族,住敦煌市莫高镇三危村一组27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103196801022517。
未履行标的:63498.75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王旭朝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按照执行到位标的的2%比例予以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37-8893872
悬赏期限:2024年4月7日-2025年4月6日
二〇二四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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