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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花钱买学籍,“财”“籍”两空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张胜娟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4/4/23 19:38: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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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每个家长的心愿。为了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家长找“门路”花钱买学籍的情况并不罕见,然而这种行为存在许多潜在的问题和风险,最近肃州区法院审理的两起案件就是反面案例,值得我们思考,并认真审视花钱买学籍的行为是否靠谱。

    案情回顾

    被告高某系原告孩子同学的家长,声称其可以办理中学入学手续。本院受理的两起案件的原告遂委托被告为其孩子办理上中学手续,为此被告收取各原告一万余元“感谢费”。但是,二原告家长直到开学也未等到孩子入学的通知,各原告才知被告未能办成上述委托入学的事宜,多次要求被告退还收取的费用未果,引发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定,各原告通过被告高某为其孩子办理入学事宜的行为违背了社会一般秩序及善良风俗, 此委托事项意图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取入学资格,侵犯了不特定人通过公平竞争取得入学资格的权益,扰乱了正常的教育秩序,损坏了社会利益,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委托行为无效。因合同无效取得款项,应当依法予以返还。因此,本院判定被告返还各被告已收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