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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楼上漏水楼下遭殃 庭前释法促成和解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高晓娟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4/4/23 19:54:4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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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肃州区法院速裁庭许丽丽团队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被告王某与原告刘某系楼上楼下的邻居。2022年11月,被告王某开启家里的地暖后,因地暖管道漏水,将楼下刘某刚刚装修好的房屋泡水,导致刘某房顶顶板,墙面壁纸等多处不同程度损坏。经物业公司人员现场查看确认,该起泡水事故是由被告王某地暖管道破损所致。后原告刘某维修房屋共计花费5000余元,经过社区工作人员多次居中调解,双方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刘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本院。

当承办法官拿到该案件后,经过分析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涉诉标的较小、双方争议不大,便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通过向双方当事人讲述了大量同类型案件的调解、裁判案例,普及《民法典》中关于邻里纠纷,侵权纠纷的责任承担等法律规定,并耐心的劝导教育解释后,被告王某认识到了自身存在过错,而原告刘某也对赔偿费用作出了让步,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

    法官析理:邻里之间是人们守望相助的小型自然群体,和谐的邻里关系是良好社会关系的基础,这不仅保障人们的工作、生活可以顺利进行,也有利于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和安定团结。肃州区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案件时,始终秉承“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司法理念,强化为民情怀,聚焦民生关切,坚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秀的司法服务。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