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速裁庭石敏虎团队审理了一起网购学习机,未收到货物也未退款的案件。
2023年6月,原告张某等十二人通过拼多多旗下小程序快团团平台团购购买巧虎、学而思学习机。下单后,拼多多旗下小程序快团团平台一直未发货。期间,原告张某等十二人通过帮卖团长沟通后,帮卖团长称后台被某公司封控,无法退款,待账户解开后才能退款。后原告张某等人一直找“快团团”官方客服积极跟进处理,官方客服向原告张某等十二人调取了涉案订单昵称、团长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原告张某等十二人苦等三四个月既没有收到学习机,也没有收到退款,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该平台的帮卖团长为李某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商品,有权依法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张某等十二人在尚未收到案涉商品时,即向李某提出退货申请,实际张某等十二人也未签收案涉商品,现诉请李某退还购物款,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网购已经和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大到汽车、家电,小到衣物、零食,网购的覆盖面也越来越广,只要和日常生活相关的几乎都可以在网店上购买。但网络购物其实是一把双刃剑,用的好了,才能让我们愉快理想购物,用的不好还会伤害自己的钱包。总之,网络虽好,我们在使用的时候也需要谨慎,莫要被套路忽悠了。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