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时,承办法官从照顾儿童、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最终圆满解决纠纷,在化解双方矛盾的同时也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17年5月,陈某与罗某登记结婚。婚后,一双子女先后降生,一家四口其乐融融,令人羡慕。可惜好景不长,这个家庭就陷入了无休止的争吵之中。最后,陈某与罗某协商一致,一纸离婚协议为两个人的缘分画上了句号。双方约定,两个孩子都由孩子父亲陈某抚养,罗某在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的情况下可随时探望。后来,罗某发现陈某在重新组成家庭后将儿女送至爷爷奶奶家不闻不问,罗某认为陈某未尽到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严重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主要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为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与当事人交换意见。经过几个来回的沟通劝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子女变更为由罗某抚养,陈某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至子女成年。同时,陈某经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劝导,表示今后会关心孩子身心健康,虽给不了孩子完整的家庭,但要给儿女完整的父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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