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法院鼎新法庭妥善化解一起七人诉某公司农产品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3年11月期间,秦某等七人将自家种植的辣椒出售给某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向秦某等七人出具了收购凭证,并承诺在50日内支付辣椒款,但是到期后该公司并未信守承诺,推诿不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秦某等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辣椒款49万余元。
鼎新法庭受理该案后,为充分保障和维护农民的财产权益,即刻启动快立快审机制,在收到诉状不到十日即依法进行审理并顺利调解,该公司承诺在限期内向秦某等七人足额支付辣椒款。秦某等七人辛苦一年的农作物款有了着落,也终于松了一口气,并对法官及法庭工作人员的倾力调解表示感谢。该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也对法庭在调解中为企业付款争取缓冲时间表示感激。
民之所安,法之所系,这个案例不是个案,将调解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已成为鼎新法庭工作的常态。鼎新法庭植根基层,贴近群众,通过实地调查走访、心贴心交流,融情于法设身处地为群众服务,充分将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落到实处,切实为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为乡村振兴赋能助力。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