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6日,敦煌市人民法院调解处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达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良好效果。
原告杨某与被告陈某合同纠纷一案,陈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本案依法缺席审理。但为实质化解矛盾纠纷,节约司法资源、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环节,承办法官主动联系陈某来院调解,经陈某核对相应转账记录后,认可杨某主张的欠付金额,但陈某认为当初杨某在购买其房屋时让其等待一年才付款,亦给其造成了损失,如若调解,希望给付金额予以减少。双方各执己见,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本着定分止争、能调则调的原则,承办法官一方面向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帮其解开法“结”,另一方面让双方当事人多做换位思考,耐心细致的为其解开心 “结”。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均同意由陈某一次性支付杨某15000元,杨某撤回起诉,双方的纠纷至此顺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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