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将调解工作贯穿诉讼全过程,成功化解了矛盾。
原告某物业公司与被告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约定原告为被告开发的商铺及商业区域提供物业服务,原告按照约定的物业费向被告或商铺使用人进行收取。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后原告向被告索要物业费未果,遂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案件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该案依照诉讼程序开庭进行了审理。案件庭审结束后,法官当即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结合庭审中双方的争议焦点进行协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原告表示同意调解并给出调解意见,被告对原告的部分调解意见不予认可,调解工作又陷入僵局。
在第二次调解失败后,法官考虑到如果一判了之,双方的矛盾不仅会进一步加大,后续可能还会产生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且该案完全具有可调解性。随后,承办法官再次组织调解,耐心化解双方的不满情绪,引导双方理性解决纠纷,最终原被告达成协议,由被告协助原告收取物业费。至此,纠纷圆满化解。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