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新任法官快速、温和地调解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该案诉讼过程中法官坚持能动履职理念,经过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释法明理,成功调解了该案件,最终达成了双方都满意的调解协议。
案情回顾:
2018年6月16日,陆某通过手机银行客户端向银行申请贷款41800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利率5.6%,逾期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水平上浮50%。合同签订后,银行按照约定将借款一次性支付陆某,但是陆某清偿一部分款项后再未还款。银行遂将陆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欠款、利息及逾期罚息。
庭审过程中,被告陆某表示对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均无异议,后续没有还款并不是恶意拖欠,是因为自身缘故实在无力偿还,现在找到了稳定的工作,可以按月偿还。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与双方沟通协调,虽由于原告方是委托律师出庭,没有当场达成调解协议,但是休庭后受托律师积极联系了当事人本人,将庭审经过传达后得到了当事人的同意,双方当天就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该案“案结事了”。
金塔县法院在审理小额诉讼案件中坚持贯彻“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工作原则,采用更加便捷,更节省成本,更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提高案件调解效率,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实实在在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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