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务实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现代化。5月8日,金塔县法院组织干警积极参加金塔县第21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以饱满的热情和专业的态度,通过设立醒目的宣传展板、发放精心编制的宣传资料、耐心解答过往群众法律咨询等方式,全方位地向广大群众传达了民族团结的重要意义。宣传活动中,他们不仅耐心地为群众讲解民族政策的内涵与价值,还深入解读了相关法律法规,使群众对民族团结的理念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对法律的保障作用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此次宣传活动,不仅增强了群众的民族团结意识和法治观念,也进一步密切了法院与群众的联系,为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后,金塔县法院将继续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立足法院职能,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融入到审判执行工作中,多举措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凝心聚力不断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