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2018年6月,原告王某和被告赵某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修建房屋一栋,工程价款48万元,同时约定了付款时间、方式期限等。合同签订后,被告王某又增加工程量,原告按照约定施工完成该房屋的修建。工程竣工后,被告仅支付工程款42万元,尚欠6万元工程款推诿未付,原告遂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提出异议,认为原告修建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所以对剩余的6万元工程款才不予支付,原告遂申请鉴定。在鉴定结果出来以后的第二次开庭审理中,双方当事人的怨气依然很深,分歧更大。承办法官认为这样下去只会让双方的矛盾继续加深,于是从争议点入手,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起初双方情绪激动,并无调解意向,后经法官释法析理,对双方做工作、耐心劝解,原被告双方同意调解,各自均作出了让步,也解开了心结。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被告分期履行,案件圆满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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