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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法院:签字担保有风险 千万别当“背锅侠”

来源:瓜州县人民法院 作者:李丽雯 责任编辑:瓜州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4/5/21 15:14:2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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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双塔法庭成功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李某向原告陈某归还借款本息,由担保人俞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0年5月,被告李某向原告陈某借款5万元,并签署借条一份,俞某作为李某关系要好的朋友,自愿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名。事后,陈某多次要求李某还款,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2024年1月,原告陈某诉至法庭,请求判令被告李某归还借款本金,并要求担保人俞某履行担保责任。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李某向原告陈某借款的事实,有陈某提交的借条为证,李某未能举证证实其已归还借款,陈某要求李某归还借款本金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而俞某作为李某向陈某借款的保证人在借条中签名,故俞某与陈某形成保证合同关系,陈某要求俞某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请求也应予以支持,俞某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李某追偿,故依法判决被告李某向原告陈某归还借款本息,由担保人俞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官提醒】担保行为并非简单的“签个字”“捧个场”,当作为担保人在借条、合同上签字确认后,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被担保人没有偿还能力、无法履行合同时,担保人就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担保有风险,请谨慎审查被担保人履行合同的能力,仔细核查担保的内容、金额等,特别是若仅对借条或合同中的部分债权担保,一定要在借条或合同中标明,避免因“掉以轻心”“盲目讲义气”等主观认知偏差使自己陷入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