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您好,请问您是执行局的法官吗?我是李某某,刚才我们六个人每人的6679元工钱都已经成功到账了,我们都是湖南人,为了生计不远千里去玉门打工,而公司却拖欠我们的工资,让我们倍感无助和失望,我真诚的代表我们六人向您表示感谢,感谢法院帮我们讨回血汗钱”。这是近日一天上午执行法官接到的一通来自湖南的电话,原来是刚执行完毕的6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其中一位申请执行人打来的。
事情是这样的,李某某等六人均是湖南人,经人介绍来本市务工,在甘肃某公司玉门分公司承包的旧房改造工程中从事木工劳务,工程结束后甘肃某公司玉门分公司拖欠李某某等人工资共计40074元。李某某等六人多次索要无果,后经调委会调解,双方达成甘肃某公司玉门分公司向李某某六人支付工资的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经玉门法院确认生效。协议到期后甘肃某公司玉门分公司仍未履行,李某某等六人无奈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与甘肃某公司玉门分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对其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询,但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执行法官传唤其到法院接受调查询问,该分公司的业务员推脱不履行。随即执行法官前往该分公司住所地进行现场调查,但该分公司已人去楼空,负责人也长期在外地,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后执行法官利用互联网查询到该分公司的总公司在近期有投标、中标信息,并查找到总公司负责人电话后,执行法官立即拨通总公司负责人电话,向其告知分公司拖欠劳务费不付可追加总公司为被执行人,并告知其不利后果。后总公司积极配合法院督促分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在5月15日下午甘肃某公司玉门分公司将六案案件款全部交纳至本院账户,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制作案款发放审批表启动案款发放程序,至此,就有了开始的一幕。
每一起执行案件,无论涉案标的大小,无论案情复杂与否,都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大事,玉门法院执行局全体执行干警始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始终坚持,公正、高效、便民的执行原则,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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