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广大群众的家国情怀,共创各民族团结进步,同心共筑中国梦。玉门市人民法院积极响应号召,按照《玉门市第21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组织干警参加了玉门市第21个民族团结宣传月启动仪式及集中宣传活动。
在启动仪式上,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共同参加了玉门市第21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签名践诺活动。
活动现场,玉门市法院干警在党组成员、副院长梁鸿的带领下,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宣讲等方式,向各族群众介绍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有关知识,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耐心讲解民族团结的重要意义,引导各族群众进一步增强对民族团结进步的认识和理解,持续扩大民族政策的知晓率、普及率,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
此次宣传活动悬挂横幅一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
下一步,玉门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活动为契机,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将普法宣传与民族文化相融合,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走深走实,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局面贡献法院力量。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