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处理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2022年,王某与魏某就魏某房屋修建事宜达成合意,并签订了书面《建房合同》。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单价为1400元/平方米,全部工价计算以实际施工面积为准。工期自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止,王某负责房屋主体建设。另约定,魏某先预付30%工程款,封顶之前再付40%,剩余部分完工后一次性付清。合同签订后,王某依约履行合同,工程完工后,王某计算魏某尚欠50000余元工程款未付,经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双方对于工程款欠付金额争议较大,魏某又提出工程质量存在瑕疵,拒付剩余工程款,双方僵持不下。主审法官通过了解案情,针对工程款计算问题,提出现场勘测,各方均无异议。在法院组织下,双方来到案涉房屋现场,根据实际情况,主审法官征求双方意见后,提出调解建议,最终二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魏某愿意支付王某工程款30000余元,且不再主张房屋质量问题,双方纠纷就此了结。至此,一场经年纠纷就此化解。
近年来,金塔县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人民群众烦事、琐事、难事,将诉讼服务和多元解纷延伸到田间地头、乡镇街道,不断探索和积累新形势下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经验做法,着力打造群众满意的司法解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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