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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农村建房引纠纷 现场调解促和谐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张陈华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4/5/28 17:10:3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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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处理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2022年王某与魏某魏某房屋修建事宜达成合意签订了书面《建房合同》。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单价为1400元/平方米全部工价计算以实际施工面积为准。工期自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止王某负责房屋主体建设另约定,魏某先预付30%工程款,封顶之前再付40%,剩余部分完工后一次性付清。合同签订后,王某依约履行合同工程完工后,王某计算魏某尚欠50000余元工程款未付,经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双方对于工程款欠付金额争议较大,魏某又提出工程质量存在瑕疵,拒付剩余工程款,双方僵持不下。主审法官通过了解案情,针对工程款计算问题,提出现场勘测,各方均无异议。在法院组织下,双方来到案涉房屋现场,根据实际情况,主审法官征求双方意见后,提出调解建议,最终二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魏某愿意支付王某工程款30000余元,且不再主张房屋质量问题,双方纠纷就此了结。至此,一场经年纠纷就此化解。

近年来,金塔县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人民群众烦事、琐事、难事,将诉讼服务和多元解纷延伸到田间地头、乡镇街道,不断探索和积累新形势下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经验做法,着力打造群众满意的司法解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