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敦煌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高效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现场向双方当事人发放了调解书,并履行完毕,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2024年4月,刘某与齐某各自驾驶小型客车在道路上行使,途径敦煌市鸣沙南路某处时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过责任认定,齐某负该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后二人因车辆修理费金额协商无果引起争议,刘某将齐某起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当天,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到齐某,了解到齐某对本次事故的责任认定没有异议,只是认为赔偿的金额过高,不能接受。经过法官耐心的从中调解,双方各让一步,最终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齐某当场表示信服,并愿意当庭履行赔偿款。
结案了,事不了不是目的,事了才是群众诉讼的目的。敦煌法院始终将“一次性”解纷办案理念融入工作全过程,实行“立审执”一体化办案机制,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倡导当庭审理和兑现。坚持现场立、就地审、简易纠纷速裁办结等便民利民诉讼制度,全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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