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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 肃州法院新实践│电话调解化纠纷,达成协议促诚信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陆燕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4/6/7 10:44:4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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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肃州区法院民二庭通过“电话+微信”的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的同时,实现了司法公平公正和高效便民的有机统一。

    案情简介:2014年,赵某向某公司借款50万元,按月支付利息。前期赵某经济状况良好,均能按时偿还本息,后因经营不善,到期后无力偿还,某公司经过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欠款数额较大,加之欠款持续时间长,利息数额较大,若一次性偿还将给被告造成较重的负担,且被告长期在外地务工,出庭参加诉讼的时间、经济成本较高,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尽快解决纠纷,庭审后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双方耐心沟通,释法说理,最终,原告同意减免部分利息,双方达成了分期偿还的调解意见。该案圆满化解。

    司法为民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肃州区法院积极探索信息化条件下办案的新模式,有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法官以“如我在诉”的工作态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审判理念,创新工作方法,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肃州区法院将继续深耕为民情怀,提升服务群众的司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