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州区法院岳天和团队就调解了一起因车辆剐蹭引发的纠纷。
案情回顾 :陈某与夏某是同一小区前后楼住户,陈某在倒车过程中不慎与夏某的车辆发生剐蹭,因着急上班,陈某在小区门房留下纸条,以便车主能及时联系自己进行车辆索赔。车主夏某发现车辆剐蹭后,通过调取小区监控,得知陈某是肇事车主,随即报警。经交警队事故中心调查处理,夏某车辆处于停止状态,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陈某认为自己的车辆购买了保险,应当由保险公司与车主夏某沟通赔付事宜,故没能很好与夏某沟通解决,致使夏某将陈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就修车费等损失进行赔偿。
案件处理: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与保险公司联系,了解到肇事车主陈某未能及时提供行驶证、身份证等理赔资料,才导致没能及时理赔,如果法院能通过诉前调解,保险公司也可以依据法律文书直接赔付受损车主。随后,法官联系肇事车主陈某,向其了解车辆剐蹭的过程,得知陈某认为自己在发生事故第一时间留了联系方式,也向保险公司报警,但夏某认为其属于肇事逃逸并报警,对其本人工作、生活都造成了一定影响,故而未积极协商处理事故。通过法官释法梳理,耐心听取陈某的想法,陈某也愿意调解,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通过调解,三方自愿签署调解协议,约定好付款时间,由保险公司直接向受损车主进行理赔,案件得以圆满处理。
法官提醒:驾驶车辆的过程中均应该谨慎,时刻保持警惕,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做出预判,避免事故发生。同样,发生事故后,不论肇事方还是受损方,均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了解理赔过程,并相互配合,从而更好避免诉讼纷争。
今后,肃州区法院坚持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学好“枫桥经验”方法论,坚持群众路线、尊重群众意见、方便群众诉讼,注重调解,调判结合,为新时代人民司法工作提供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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