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过现场勘查,肃州区法院民二庭成功化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某商贸公司与被告某安装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施工,完工后双方未进行结算验收,被告仅向原告支付部分工程款,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剩余工程款未果,诉至法院。
案件承办人初步了解情况后,组织当事人到现场勘查。经现场勘查并核实情况,由双方对原告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后,法官耐心向当事人释法明理,从实际出发促成双方调解,被告最终同意在约定时限内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在被告支付工程款后,原告撤回起诉,该起纠纷顺利化解。
民二庭在处理该类案件时,始终注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涉企纠纷开辟“绿色通道”,降低企业诉讼成本,为企业排忧解难,持续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力求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源头化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此案是新时代人民法院做好诉源治理工作,保障群众利益,优化营商环境的小小缩影。接下来肃州区法院将继续深入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提升高效高质化解涉企纠纷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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