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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县法院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来源:肃北县法院 作者:宋亚楠 责任编辑:肃北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4/6/12 9:05:4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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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更新法院干警档案工作理念,更好将《实施条例》落实到档案工作实践中611日肃北县法院组织召开会议专题学习《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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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实施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集中体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档案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为新时代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全体干警要充分认识《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一要切实抓好学习领会。准确把握《实施条例》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实施条例》制定出台的重要意义,全面准确理解《实施条例》的丰富内涵,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增强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的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二要筑牢档案安全意识。各庭室案件承办人要转变观念,提升档案敏锐度,将案件归档纳入案件办理的全生命周期,即办即归,避免已办未归的案件资料遗失。要认真做好诉讼档案清查工作,对办结多年未归档的案件进行一次集中归纳整理,确保诉讼档案安全。三要强化档案制度建设。按照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要求,制定立卷归档、档案借阅、档案保密、档案保管、档案销毁等规章制度,形成按制度、按程序办理的工作习惯。严格办理诉讼案卷移交手续,编制归档目录,做到归档及时、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