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三墩法庭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缓解了被告的还款压力,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2021年6月,原被告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价款为固定价款23万元,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2021年8月工程完工后,原被告双方对案涉工程进行验收,并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剩余8万余元工程款未付,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诿,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违约金。
收到案件后,柴泳江法官立即联系被告,被告对欠付工程款的金额无异议,但是因为企业经营状况不佳,无法立即支付欠款。考虑到被告已经支付了大部分工程款,为化解矛盾纠纷,减轻企业经济压力,柴泳江法官耐心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向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得失,引导被告换位思考,释明不履行债务可能面临被执行的风险,同时希望原告能理解被告的难处,给被告“喘息”的时间。最终,该案件在柴泳江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就分期偿还工程款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肃州区人民法院不断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将调解贯穿于诉前、诉中和判后全过程,采用程序更优、耗时最短、矛盾化解更彻底的方式来处理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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