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执行案件都需要立案后才能到执行法官手里,因此执行立案是所有执行工作的第一步,如何让自己的胜诉权益得以保障呢?这里的文书不仅包括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也包括符合条件的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和国际间相互认可的法律文书。
问:法院受理执行案件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问:申请执行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1.强制执行申请书,文书包含标题、当事人基本信息、请求事项、事实理由、落款即申请人以及日期。
2.生效的法律文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个人即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申请的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或经营者得到身份证复印件。有代理人的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代理人为律师,无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只需要提供律师事务所函,律师证复印件。
问:哪些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答:1.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何调解书;
4.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有情提示:
主动向法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将能推进执行案件的高效执结,尽快拿回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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