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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邻里纠纷无小事 法官上门促和谐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仲燕燕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4/6/21 10:09:2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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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睦的邻里关系,对于邻里双方都是一种幸福,同时也是社会和谐的基础。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纠纷得以妥善化解,促进了邻里和谐。

原告王某和被告李某系同村村民,承包地相邻。2024年1月,因被告李某在自家地里点火烧杂草时,火势失去控制,迅速蔓延到邻居王某家,导致王某地里的果树烧毁几棵,双方因此发生矛盾。王某便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

庭前调查中,被告李某承认焚烧杂草,但火势失控不是故意的,因果树还活着,不同意赔偿。本着化解邻里矛盾、促进案结事了的原则,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办案法官随即前往现场进行实地勘查,确认被烧毁树木的具体情况,并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承办法官从客观公正的角度分析了当事人双方各自的难处和实际情况,开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并且让双方明白打官司不是解决问题的最终目的,邻里之间的和睦关系才有利于长久的和谐相处。最终,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李某赔偿王某果树损失款1200元,并当庭履行,王某同意撤诉。至此双方握手言和,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焚烧杂草有可能酿成火灾,引起不同程度的损害后果,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大家一定要提高防火意识,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