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这份保障,我们双方心里就都踏实了,现在我就把钱付清,谢谢你们”。完成司法确认后,案件当事人对法院专业、高效的司法确认工作表示感谢。
2024年6月16日,王某某在肃北县党城湾镇某农房改造建设项目工程从事木工工作时不小心据到左手食指,甘肃某建筑有限公司第一时间带着王某某前往敦煌市藏医院接受治疗,先后住院4天,住院期间所有的费用均由甘肃某建筑有限公司付清。出院后双方就赔偿事宜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发生争议后便寻求党城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经过人民调解员细致耐心的释法析理,双方很快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书。然而签订协议书后双方仍然对协议的后期履行心存顾虑,一方怕对方不履行,另一方怕对方反悔,调解员遂建议双方共同向法院对该调解协议书申请司法确认,为调解协议书加上一份法律保障。法院干警在与双方当事人确认调解协议书细节内容后,充分释明了司法确认后的法律效果,在双方一致同意后,现场对调解协议内容进行了审查和司法确认。确认完成后甘肃某建筑公司现场支付了王某某人身损害赔偿费用5000元,王某某也当场出具了收条。至此,该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一直以来,肃北县法院通过司法确认制度将人民调解和司法审判紧密结合,以能动司法为多元解纷提速增效,践行“公正与效率”主题,致力于将各类矛盾纠纷止于诉前、解于源头,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