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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工地务工致骨折 高效调解护权益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高晓娟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4/6/28 9:12:4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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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伤快一年了,多次讨要无果,没想到肃州区法院的法官这么快就帮我解决了纠纷!”

    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速裁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2022年6月30日,被告酒泉某公司联系原告刘某为其在酒泉市某工地从事建筑工程工作,双方约定:日工资为400元,并约定由被告公司负责购买意外保险。2022年7月6日,原告刘某与被告公司人员抬焊接好的钢架时发生事故砸中脚部。原告刘某被送往酒泉市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右足踇趾近节趾骨远端骨折、左足踇趾远节趾骨骨折及双足软组织挫伤,住院治疗22天。2023年2月14日,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的误工期为90天,护理期为60天、营养期为90天。原告要求被告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万余元,因原、被告对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本院。

    承办法官在受理此案后,于庭前多次与原、被告沟通,得知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进行庭前调解后,立即组织双方开庭,经过庭审的举证、质证、提问环节,双方对案情及法律关系都有了基本的了解,原、被告最终均同意调解处理本案。为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矛盾得到真正的化解,经过多轮调解后,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为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双方分歧逐步缩小,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被告公司提出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2万余元,得以调解结案。

    诉前调解,是一种具有快捷、简易、灵活等特点的化解矛盾纠纷方式,不仅为当事人省时、省力、省钱,而且节约了司法资源。调解协议经过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后,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大大缓解了人民法院法官办案压力,也减轻了当事人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