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法院民一庭始终秉承调解优先的原则,成功调解了一起涉矿环资民事纠纷。
基本案情:2020年7月,陕西某工程公司与肃北某矿业公司签订采矿工程承包合同,双方约定由陕西某工程公司承包开采肃北某矿业公司拥有的铁矿,双方对承包期限、承包价格、结算方式和支付方式作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因故产生分歧,于2020年12月协商终止了合同关系。直到2021年,肃北某矿业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对余下欠款仅出具一张欠条,但未支付,陕西某工程公司故而要求支付下剩工程款及违约金,引发诉讼。审理情况:案件审理前,肃北某矿业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原、被告住所地以及合同签订地、履行地和约定地均不在肃州区,要求移送至合同约定的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审理。因合同履行为地肃北县,根据规定酒泉辖区环资案件,均由本院管辖,遂驳回了该请求。后在开庭前,经过办案法官多次电话与双方负责人联系,详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双方争议点,又通过耐心细致地劝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同时考虑到,双方均在外地不便来院,办案法官网上向双方确认了调解笔录,电子送达了调解书。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也大大节约了双方的时间、金钱等诉讼成本。
酒泉市环资类案件由肃州区法院集中管辖,民一庭负责审理。环资类民事纠纷具有涉案标的大、利益冲突大、法律关系复杂,审理中存在举证困难、难度大、周期长等典型特点。肃州区法院,将继续秉承调解优先,以调化矛盾的原则,继续加强民事环资案件的调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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