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高效调解一起拖欠制种款纠纷。
因景某长期拖欠俞某制种款,临近春耕,经俞某多次催要景某仍然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俞某于2024年2月22日一纸诉状将景某诉至肃州区人民法院,要求景某付清种子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经立案庭干警审核,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案件争议不大,便流转至诉调对接中心对该案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作为中立的第三方,积极与俞某和景某进行沟通协调,深入了解双方的诉求和关切,耐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促进双方的有效沟通。同时利用专业知识,解释法律条款和相关规定,阐释相关案例,引导双方进行互谅互让、主动协商,并提出解决方案。最终,在调解员的调解下,俞某和景某达成调解协议:景某支付种子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合计13000余元,于2024年年底付清。调解员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内容起草了调解协议,并引导双方申请司法确认,赋予该调解协议具有法律强制力保障。
本案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不仅成功维护了俞某的合法权益,还避免了长时间的诉讼纠纷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为双方当事人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让当事人双方更加专注于自己的生产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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