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敦煌法院审结一起涉企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企业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实现了维护公正的法律效果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社会效果相统一。
案情回顾:2017年11月,甲电力服务公司与乙实业公司签订变电箱安装工程合同。约定由甲电力服务公司包工包料在某小区安装电器设备,并约定了总价款及其他权利义务。甲电力服务公司完工后将工程交付乙实业公司使用。后乙实业公司拖欠安装工程款84万余元未付,甲电力服务公司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翻阅案卷研究分析案情,对证据材料逐一审查、核实,并主动联系双方企业负责人和代理律师,从证据、合同认定等方面对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耐心的释法析理和调解工作。一方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另一方面向被告说法析理,使其认识到“诚信”是立足之根本,促使其积极提出解决方案。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完毕。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审结。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始终以“如我在诉”的意识,用专业知识解当事人法律之惑,一次性化解困扰当事人多年的“心结”,这是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应有之义,也是“马锡五审判方式”在新时期的生动实践。
近年来,为妥善处理涉企纠纷,让企业轻装上阵谋发展。敦煌法院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深化案件调解机制、优化涉企服务机制,始终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每一个审判环节都把案结事了、服判息诉的功课做到极致、落到实处,真正变“结案了事”为“案结事了”,为敦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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