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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法院:“执行和解”不履行?别担心,法院会再次“出手”!

来源:瓜州县人民法院 作者:王宏燕 责任编辑:瓜州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4/7/1 15:50:4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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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本是在保证申请人利益实现的前提下,缓解被执行人还款压力的“双赢”良策。然而,有些被执行人却将此当作逃避、拖延执行的“避风港”。遇到这种情况,作为申请人该怎么办呢?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柳园法庭就成功处理了这样一起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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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陕西某建设工程公司与被告瓜州县某矿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瓜州某矿业公司支付原告陕西某建设工程公司工程款、保证金合计51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瓜州某矿业公司提出公司经营困难,最多只能给付3万元,剩余案件款要求分期履行,后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每季度被执行人至少还款8万元,一年半之内还清。和解协议签订之后,被执行人却从此销声匿迹。

“法官,协议签订后,我就再也联系不到他们了,公司负责人电话不接、信息不回,我们公司也急等着用钱呢,该怎么办”,申请人打电话询问执行法官。在了解情况后,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公司寻找,发现公司大门紧闭,电话也是长时间无人接听。既然找不见人,那就只能先进行网络查控,执行法官遂立案恢复执行。隔天查控结果显示,被执行人公司账户余额有80多万元,执行干警立即采取线上冻结措施,直到账户被冻结,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才主动现身,但仍然不愿意履行债务。十五天之后,执行法官直接扣划被执行人账户资金49万元。至此,这起双方纠缠两年多的案件终于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执行和解是案件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基础上,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标的数额、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内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所以,“执行和解”不是拖延执行的手段,履约践诺、积极兑现才是唯一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