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一下午就把我们4个人的事情全部解决了,有了这份调解协议的保障,我们的心里也踏实多了,可以安心回家了……”来自云南某地的4名农民工感慨道。
近日肃州区法院清水法庭运用诉前调解机制,成功调解4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使4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简要案情:2023年4月至10月,铁某某等4人受雇于甘肃某农业科技公司,在其承包的温室大棚中从事西瓜种植和日常管理工作,约定每月工资6800元,工作结束时,甘肃某农业科技公司分别向4名农民工支付了部分工资后出具了欠条并承诺付款时间。后公司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工资,经多次索要未果,铁某某等4人诉至法院。
法官调解:清水法庭在受理上述4案后,得知农民工专程从云南到本地打工,为索要劳务费,已在本地滞留多日,生活困难,法庭工作人员及时与甘肃某农业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联系,李某称公司无人,其不在本地,数月后才能返回本地。考虑到农民工合法权益,处理不好会引发后续问题,法庭果断决定进行诉前调解,通知4案当事人合并调解。工作人员遂多次联系李某,因李某在外地,到庭需要一段时日,铁某某等人认为李某故意回避不愿到庭,情绪激动,法官一面与原告沟通稳定其情绪,一面与李某联系,运用电话、微信调解。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深入分析诉讼风险及法律后果,使李某充分理解铁某某等4位农民工的艰难,但李某因公司经营困难对给付期限僵持不定。法官了解到李某并非有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因其种植的农作物资金未回笼,近期给付确有困难,且年前李某已经主动给4名农民工各支付10000元,便给铁某某等人单方做工作,争取相互理解让步。
经过耐心沟通,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承诺于2024年8月10日前支付4名农民工劳务费合计40000元。随后法官出具了诉前确认裁定书,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至此,双方权利义务通过法律程序予以确认,4案纠纷止于诉前。
近年来,面对民事案件增长形势,如何有效落实诉源治理,使非诉讼机制挺在前面,一直是新形势下法院不断探索的一项工作内容。清水法庭守正创新,在诉前调解工作上适时采用适合实际和个案的诉前调解模式,畅通农民工权益诉讼通道,法官及时进行司法确认,真正实现了诉前调解的高效便捷,既为解纷加速,又为审判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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