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作为现代生活中的必需物品给每人的生活提供了方便,但是购买手机也要根据自己的消费能力量力而行,切不可为了面子盲目消费。近日,肃州区法院速裁庭在诉前调解阶段成功调解一起因租赁手机而产生纠纷的案件。
基本案情:被告小张酷爱iPhone手机,但因其还是在校学生没有能力购买,在打听到原告酒泉某设备租赁公司提供租赁手机的业务后,联系到租赁公司并与其签订租赁协议,双方约定小张租赁一台iPhone14Pro Max手机,每月支付租金1000元。依约还款两个月后,小张无力承担剩余的租赁费用,经租赁公司多次联系,小张拒不履行支付义务,租赁公司无奈之下将小张诉至本院。
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与被告小张取得联系,被告小张开始态度强硬,以iPhone手机信号不好,充电慢等理由拒绝沟通,承办法官遂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入手,向其阐明法律关系、法律后果,从情理、法理方面进行沟通,最终小张同意调解并提出自己的调解意见。原告租赁公司也因小张还是在校学生,没有固定收入,最终同意了小张的调解意见,该案案结事了。
诉源治理工作开展以来,肃州区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把矛盾化解在萌芽,化解在诉前,确保实现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量的积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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