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中国合伙人》中有一句很著名的台词
“千万别和最好的朋友合伙开公司”
令人印象深刻。
那亲戚合伙呢?
案情回顾:原、被告为堂姐弟关系,2017年双方协商合伙在本地经营一家服装店,双方先后共同出资经营,后因双方经营理念不合及多种因素,原告退出合伙。此后就退伙后的资金问题,原告多次要求被告予以返还,始终未果,无奈之下弟弟将姐姐诉至法院。
法院调解: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认为该起案件不同于一般的合伙纠纷,双方系堂姐弟,有调解基础,更何况一纸判决不但无法化解双方的心结,甚至会加深矛盾,导致亲情断裂。在庭审前被告情绪非常激动而且就本案还提出反诉,为防止“赢了官司,丢失情亲”这种情况,承办法官以亲情为突破口,用情、法、理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姐弟二人互谅互让,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该案圆满调解。
法官寄语:当法律与亲情碰撞时,法官并不会对案件简单一审了知,一判了之,而是会考虑个案的不同情况,充分发挥亲情感化功能,耐心疏导,用当事人听得懂、信得过的语言和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拉近和当事人之间的距离,尽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隔阂,修补破损的亲情,让法律温情浸润人心,让司法为民的宗旨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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