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种植回收合同纠纷,双方达成协议并当庭履行案款,实现了保障农民权益,促进种业经济发展的“双赢”效果。
2023年4月,高某种植了某制种公司的西瓜制种,制种公司委派俞某对种植户进行田间技术指导,双方并未签订书面的种植合同。2023年8月,高某通过人工精选和机器选取,将72公斤的西瓜种子交制种公司。但制种公司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制种款。高某索要无果,遂诉至法院。制种公司辩称高某的西瓜种子净度和水分达到了收购标准,但是没有通过纯度的验收。制种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高某的种子纯度只达到了86.5%,不符合收购标准,因此拒绝支付款项,并申请对高某的西瓜种子进行司法鉴定。高某表示起早贪黑给西瓜授粉辛苦那么长时间也很不容易,双方一时僵持不下。
承办法官了解详细案情后,认真梳理该案关键所在,考虑到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必将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从中寻找调解的平衡点,建议双方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能够互谅互让解决问题。经过耐心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制种公司当庭支付高某制种款22089元。
法官提示:制种有风险,种植需谨慎。种植制种作业需签订书面的种植合同,和有资质在种子管理站备案的制种公司合作。同时也要积极留存证据,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要积极利用法律武器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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