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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铸忠诚警魂】 金塔县法院:承揽工程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蔡娟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4/7/12 10:31:2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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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矛盾纠纷得以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3年6月22日,文某与蔺某签订《大棚建造合同书》,约定文某承建蔺某的农业种植大棚安装项目,双方就大棚建设标准,以及大棚所用的材料和工程价款进行了详细约定。合同完工经双方结算工程款为25万元。蔺某于2013年11月23日书写欠条一张,约定于当年11月30日支付10万元,余款12月底付清。后在2014年和2015年蔺某委托案外第三人陈某分别代付10万元,两次共计支付20万元,剩余50000元至今未付,文某索要无果,无奈诉讼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卷材料,认为该案案情简单,事实较为清楚,案涉标的也不大,具有一定的调解空间。承办法官先通过电话与文某和蔺某沟通,双方也有调解的意愿。在开庭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从法律关系角度,阐述利害关系,劝说蔺某欠款已长达十年,应按照欠条的约定支付剩余款项;另一方面从情理的角度,劝说文某也考虑蔺某现阶段的情况,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就金额与还款期限达成一致意见,约定于2024年年底偿还3万元,剩余部分2025年6月底还清,并当庭出具了调解书。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在今后的工作中,金塔县人民法院将持续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将为群众办实事融入审判活动中,及时、快速、高效的妥善化解涉民生矛盾纠纷,以“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为群众服务,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力量和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