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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房屋租赁引纠纷 “双向奔赴”终化解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徐益皎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4/7/19 10:01:2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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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肃州区法院速裁庭成功诉前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20年4月,赵某与王某因房屋租赁事宜引发纠纷,2024年2月,赵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房屋租赁费、物业费、暖气费及违约金共计75000元。

速裁庭诉前调解人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自立案后多次与赵某、王某电话、微信联系,希望通过诉前调解化解双方的矛盾,但王某因在外地务工,请求回到肃州区后与赵某面对面解决矛盾。

2024年4月12日,赵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和王某一同前往速裁庭调解室,调解员通过“背靠背”的调解方式悉心调解。调解时,调解员耐心向王某分析了诉前调解和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对其自身的利弊关系。同时,赵某也表示理解年轻人生活、经济上的各种压力,既要外出工作又要照顾家庭和孩子,生活上各种开销数额大,在金额和履行期限上条件可以适当宽松一些。最终,赵某要求王某三年内付清60000元即可,纠纷最终得以化解。

走出调解室,赵某、王某对调解员的调解工作给予了肯定,调解员也表示这是一场调解员与当事人矛盾化解中的双向奔赴,当事人之间的相互理解以及对法院诉前调解工作的肯定,矛盾才得以化解。

一纸判决,并不是解决矛盾纠纷的唯一办法,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通过将非诉纠纷化解机制挺在前面,以及“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等措施,进一步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延伸使得司法触角延伸到基层,预防基层矛盾纠纷激化,这也体现了法院在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职能化、专业化实践中的引领性和构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