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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专栏

【优化营商环境】从“山重水复”到“柳暗花明”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李金虎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4/7/19 10:08:1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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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你们真心实意为我们着想,让我们握手言和。”近日,肃州区法院执行局办理的一起涉企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经法官主持调解,两家企业的矛盾纠纷在诉前得以圆满化解。

案情回顾

2021年5月,上海某工程公司向甘肃某商砼公司购买混凝土用于工程建设,并签订了买卖合同。商砼公司按合同如期向工程公司供应了混凝土,但工程公司却未按时支付货款。商砼公司在将工程公司诉至法院前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肃州区法院依法冻结了工程公司的银行账户。

同日,工程公司以企业基本账户被冻结导致企业现金流压力剧增,会引发多起连环诉讼为由,申请解封银行账户。

现场座谈式调解

按照法律规定,在被申请人未完全履行的情况下,法院不宜依职权解除对其诉前财产保全。但承办法官考虑到,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与维护债务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同样重要,遂第一时间了解了两家企业的经营状况及涉诉情况,在对案情矛盾焦点和双方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决定以“诉前调解+解除保全”为思路,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一方面劝解申请人,工程公司并非恶意拖欠,资金出现问题只是暂时的,企业经营还是要“以和为贵”,如果堵死了公司的生存渠道,工程公司将真的丧失能力履行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难实现,最终打开了申请人的心结。另一方面,积极劝解工程公司要具备契约精神,按照承诺约定按期足额支付货款,工程公司也被法院的主动作为和积极化解矛盾的行为深深触动,表示尽最大努力按期偿还申请人货款。经过耐心的调解沟通,双方互相谅解、握手言和,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工程公司于5月1日前支付货款400000元,后用房屋抵顶部分欠款,商砼公司同意当日解除保全措施,并表示会依旧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这起涉企生产经营纠纷案件就此画上了圆满句号。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此次案件办理中,肃州区人民法院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和多元解纷机制相结合,既注重调解,把矛盾化解在诉前,又为当事人提供了切实可行、互助互赢的纠纷解决方案,及时依法解除了保全措施,把影响降到最低,让企业“过得更好”,促使案件从“山重水复”到“柳暗花明”,真正做到了“办一个案子、保一个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