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一则普通的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案件进入肃州区人民法院执行程序。2020年4月19日,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上班途中的吕某驾驶的电动摩托车相撞,导致吕某受伤住院,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经认定该事故中阎某为主责,吕某为次责。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一致意见,诉至法院,经判决确定被告阎某赔偿原告吕某各项费用共计九万余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十分配合执行,但因上了岁数,患有耳疾,丈夫又无劳动能力,仅靠打零工维持生计,这样的家庭状况使这笔“巨款”的赔偿陷入困境。
执行干警将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吕某,但其对被执行人提出的一月一千的赔偿计划一口否决。当然,对于同样是打工人的申请人,这次事故直接导致其收入锐减,加之住院以及后续治疗的花费,赔偿款对他来说同样非常重要。执行干警心里清楚,其实不是申请执行人不理解被执行人家庭状况,也不是不同意分期履行,而是怕被执行人的“空头支票”。
为促使双方和解,执行干警结合该案特殊情况,果断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以救助稳情绪。果然,申请执行人看到了希望,有了政府保障,同意赔偿款缓一缓。经多次申报,最终该案通过司法救助,向申请执行人发放了21100元。待双方情绪稳定后,执行干警就剩余案款赔偿事宜提上日程,为尽快使生活步入正常,被执行人提出以50000元一次性解决该案,申请执行人认为让步太多,不肯让步,执行干警便多次电话调解,为其分析利弊,在看到法院干警也在积极为其赔偿款寻求办法及被执行人家庭实际情况下,最终同意和被执行人和解。
2024年5月28日,被执行人带着现金50000元到法院,当面向申请执行人交付,申请执行人也书面表明自愿放弃该案剩余赔偿,案件就此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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