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0日,敦煌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2016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公司将某工程消防工程发包给乙公司,工程价款近百万元。工程建设期间,双方就增加工程量签订了补充协议。工程完工后双方就工程进行了结算,但甲公司未能按期履行付款义务,乙公司遂于2024年6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甲公司对剩余工程款20余万元予以给付,并支付违约金6万余元。
法官庭前对该案进行了全面审查,通过电话方沟通,分别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知晓了当事人的实际困难,耐心细致的开展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就剩余工程款达成分期付款协议。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已成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在本案中,法官在调解时考虑到双方在建设施工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注重保障乙公司权益的同时,又关注到甲公司的企业发展,故对甲公司在应付工程款时给予一定的筹备时间,并下调了违约金,从根本上调解该纠纷,也使该款项能够得以确实履行。同时在调解过程中,因双方均为外地企业,故法官通过电话调解,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对调解笔录进行了核对,并签字,打破了案件的地域、时间限制,从而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真正作到了办案加速度、权益有保障、司法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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