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好这两个案子调解了,要不然后面等判决、上诉,还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一调解我们省事太多了。”身为内蒙古某建筑劳务公司代理人的陈某,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激动地对法院工作人员说道。
Y公司与B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16日、2022年7月20日、2023年1月14日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共三份,约定由B公司将其承包的煤矿45吨/年露天改扩建项目分包给Y公司进行施工,合同内总工程量价款4052645元,合同外增量工程价款622478.8元,根据双方合同内支付约定,工程完工后B公司仍欠付Y公司工程款856585.15元,遂诉至法院。与此同时,B公司又以Y公司工程质量不合格将Y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Y公司支付为此造成返工损失的609081元,双方僵持不下。本案在庭审中,双方对合同内价款均无争议,但对合同外新增工程争议较大,均不愿意接受调解。庭后法官从当事人双方的诉、辩意见中寻找突破口,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分析利弊,考虑到Y公司负责人的身体状况不佳,且两家公司在疫情期间互相扶持共渡难关的经历,既打好“情感牌”,又算好“利益账”,耐心劝解双方合则双赢,企业运转各方均能获益,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各退一步,两案得到实质性化解。
肃北县法院马鬃山镇人民法庭高度重视对建工案件的审理工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因专业性强、当事人双方矛盾尖锐、案件标的额大、审理周期长等特点,一直是民事审判工作的难点。近年来,肃北县法院立足于审判职能,先后就建工案件涉及的实际施工人、工程价款认定等问题组织专业审判团队干警开展学习分享,同时坚持以“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着力在调解上下功夫,全方位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既充分履行司法职能,也促进了企业难题的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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