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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瓜州县法院:公司财务遭遇网络诈骗,损失由谁承担?

来源:瓜州县人民法院 作者:张红霞 责任编辑:瓜州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4/7/22 17:02:1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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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会计”遇上“假老板”,被骗的巨额损失谁来承担?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原告瓜州县某公司将财务委托给被告甘肃某财务公司,由被告公司全权管理原告公司财务。2023年11月初,原告公司发指令给被告,要求被告按工资表发放工资,但是被告公司一直没有动静,直到11月中旬,被告才告知原告公司账面上的资金被骗16.8万元,原告认为被告损害了自身利益,遂将被告公司诉至法院。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调查得知,原来,被告公司财务徐某某天突然在微信上收到原告公司老板刘某发来的消息,要求徐某将16.8万元资金分三次转入高某账户。而此时恰逢被告公司老板出差,再加上微信头像与原告公司刘某的头像一致,徐某在没有打电话确认的情况下将资金分三笔转入高某账户,直到原告公司所要求的工资未到账,徐某才得知是诈骗分子伪装成原告公司老板刘某实施了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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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被欺骗时没有及时核实原告公司老板身份信息,直接进行资金转账,造成原告公司资金被骗。被告公司在日常财务管理中确实存在通过微信等线上方式通知、指示划拨资金的情形,工作中没有严格落实财务审核制度,也疏于对员工的日常监管,没有从制度上尽到管理责任,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提醒:电信诈骗近年来高发,只有做到不轻信,理智甄别涉及钱款的信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才能避免陷入骗局。公司财务人员一直都是骗子眼中的“香饽饽”,冒充公司领导诈骗,屡见不鲜。用工单位在招录员工时应当严格筛选,加强岗前教育培训工作,这不仅是对单位负责,也是对劳动者负责。此外,用工单位应当规范日常工作流程,明确请批监督制度,尤其要加强对人、财、物的管理。同时,员工也应当增强责任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严格遵守工作流程,避免因个人工作疏漏给单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