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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铸忠诚警魂】 金塔县法院:物业纠纷诉前调 当场履行促和谐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李育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4/7/26 16:07:5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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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而物业纠纷若是处理不当则容易影响辖区的和谐稳定。因此,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功能,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就显得尤为重要。近日,金塔县法院充分发挥诉前调解高效便捷的优势,及时妥善化解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

原告金塔县某物业服务公司诉称,其为被告张某居住的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双方约定了物业服务内容、物业维修经费、违约责任等事宜。原告按照约定为被告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张某却拒不履行缴费义务近三年之久,共计拖欠物业费1404元。原告多次催缴未果,遂诉至法院。

该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案件事实清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进行了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被告张某并非恶意拖欠,拖欠物业费只是因为之前物业服务相关事宜没能得到妥善解决。于是法官便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耐心的向张某讲解相关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知识,另一方面从情、理、法三方面释法说理、分析利弊,告知其作为小区业主应当按照物业合同约定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经过法官入情入理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物业公司与张某达成了调解意见,被告张某当场向物业公司缴纳了拖欠的物业费1404元,物业公司开具收费票据后撤诉。同时原告物业公司也当场表示,今后将对小区物业管理进行改进,积极为广大业主提供更好的物业服务。至此该案顺利调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