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6日,酒泉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座谈会,酒泉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倩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分管人民法庭工作、民商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以及部分法庭庭长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各基层人民法院及辖区人民法庭要总结人民法庭工作经验,分析面临的形势任务,研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庭重点工作,特别是“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加强诉讼服务建设、健全多元解纷机制、凝聚纠纷化解合力,推动基层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会议强调,做好人民法庭工作,一是在源头治理上,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治理中的专业服务保障作用,建立健全人民法庭与基层政法单位和矛盾纠纷调处机构的常态化协作,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主管机关提出针对性法律风险防控预案、司法建议、工作意见,服务科学决策。二是在诉讼服务上,要优化诉讼服务机制,完善便民服务设施,因地制宜推进立案等诉讼服务事项进驻基层公共服务站点,大力开展巡回审判,把法庭搬到产业园区、温室大棚、群众家门口,实现小法庭与大综治兼容。三是在多元解纷上,要充分运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扩大人民法庭与基层有关单位对接覆盖面,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类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同联动的大调解格局。四是在司法办案上,要根据农村多发的案件类型特点,充分考虑辖区农业生产实际提供司法服务,杜绝“打赢官司,撂荒土地”现象发生,发挥人民法庭融入基层、贴近一线的优势,鼓励法官走出法庭,以群众听得见、看得着、易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以多种形式进行法治宣传,让司法活动既依法又走心。
本次会议是酒泉法院贯彻落实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推进会精神的务实之举,酒泉两级人民法院及辖区人民法庭将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打造人民法庭党建品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多元解纷中的“支点”作用,主动服务乡村振兴和发展大局,坚持立足区域实际,积极做好创建、申报“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推动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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