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也是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肃州区人民法院组织干警积极参加肃州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6·5”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通过设立法律咨询台、发放《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宣传手册、典型案例宣传单、摆放宣传展板等方式,结合本院审理的非法开荒行政处罚案、未依法履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行政公益诉讼、未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及与环境资源息息相关的典型案件,以案释法,针对性地向广大群众宣传与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积极践行绿色环保理念,履行环保义务,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接受环保法律咨询3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下一步,肃州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深入开展环境资源保护相关工作,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筑牢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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