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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法院:总寨法庭“诉前调解+当场履行”让当事人“展笑颜”绘就法庭“好枫景”!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杨小丽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4/7/31 9:24:2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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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前调解是指立案前的调解,是诉源治理的重要一环,也是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重要举措。肃州区人民法院总寨法庭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充分发挥诉前调解高效化解矛盾纠纷、节约司法资源,大幅减轻群众诉累的优势,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极大缓和了诉讼的对抗性,以更理性、平和的方式解决纠纷,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好地实现“案结事了”。

合同纠纷,诉前调解促和谐2023年初,李某受王某委托对其名下的房屋进行装修,但装修完成后,王某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多次催要无果,李某起诉至肃州区法院总寨法庭。收到案件后,经法庭干警对案件进行梳理,发现本案案件事实清楚,且诉讼标的数额不大,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帮助当事人尽快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决定对本案适用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庭干警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不断安抚当事人情绪,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放下成见,平和沟通。在不断的沟通劝说后,王某主动履行了涉案款项,见此李某当即提交了撤诉申请书。至此,案件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交通事故,诉前调解减诉累“法官,我这个交通事故对方不愿意赔钱怎么办,我可以起诉吗?”夏某来到肃州区人民法院总寨法庭办公室向法庭干警询问道。法庭干警接过夏某的事故认定书,上面载明“夏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茹某驾驶的小车相撞,造成夏某受伤,两车受损,茹某负责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夏某表示自己花费医疗费1500元,住院治疗了三天,要求对方承担相关赔偿3000元,但对方一直拒绝协商,甚至将其电话、微信拉黑。法庭干警当场打电话联系茹某未果,于是通过电话号码添加了茹某的微信。微信通过后,法庭干警立即向茹某表明系总寨法庭工作人员,并询问其是否愿意调解,茹某表示愿意协商解决。最终,双方一致同意由茹某赔偿夏某2500元,并当即转账支付。该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仅用时十分钟就得到了解决。群众利益无小事,细微之处见真情。

肃州区人民法院总寨法庭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作用,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在源头。自2024年3月以来,通过“诉前化解+当场履行”化解案件90件,当场履行标的38.156万元,为群众节省诉讼费5万余元,彰显了总寨法庭司法为民的力度和温度。诉前调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也是减轻群众诉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有力举措。

下一步,肃州区人民法院总寨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将“抓前端、治未病”的司法理念贯穿始终,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诉前调解的积极作用,探索多元解纷新路径,凝聚诉源治理合力,切实筑牢矛盾纠纷化解的第一道防线,提升为民、便民、利民理念,真真切切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