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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交通事故引纠纷,审执一体化矛盾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高晓娟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4/7/31 9:25:4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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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速裁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2023年12月24日,被告李某驾驶重型罐式半挂牵引车,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排队加油时,与右侧临时停靠的由原告刘某驾驶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刮擦,造成双方车辆受损。2023年12月25日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对赔偿车辆维修及营运损失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诉至本院。

主审法官在受理此案后,立即与原、被告双方取得联系,计划采取诉前调解方式处理本案,但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主审法官决定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庭审中主审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说明案件事实及法律关系,反复进行庭中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主动履行维修费,该案得以案结事了。

肃州区法院速裁庭在处理本案时本着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原则,将诉前调解、诉中调解贯穿办案始终,将审判执行两个环节有机融合起来,快速、高效地化解当事人间的矛盾,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为便利优质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