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酒泉法院网,今天是 2025年05月23日 星期五
  • 关注:
基层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基层动态

【新时代“枫桥经验”】敦煌法院:三天调四案 高效化纠纷

来源:敦煌市法院 作者:孔维攀 责任编辑:敦煌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4/8/13 8:43:39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连续三天调解四起案件,体现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调解工作的优势,做到案结事了,高效化解矛盾纠纷。

◎主动调解,解决追偿权纠纷

原告某贷款担保中心为被告毛某在某银行的借款提供了担保,借款到期后,毛某未能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某贷款担保中心在担保范围内向某银行履行了担保责任并将毛某诉至本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主动联系毛某释法说理,毛某表示愿意支付欠款,最终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楼上漏水引起纠纷,耐心调解化解矛盾

原告赵某家中新装修的设施因楼上住户魏某自来水管破裂漏水造成损坏,后赵某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系邻居,判决结案并不能化解矛盾,调解处理是最好的解决方式。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魏某当场给付了赔偿款。

◎调解交通事故纠纷,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被告杨某驾驶摩托车与原告吕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吕某受伤住院,后吕某将杨某、杨某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某保险公司诉至本院,要求赔偿其损失。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吕某因交通事故住院治疗等产生的支出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压力,且吕某之后还应进行内固定取出手术,判决结案周期较长,会给当事人造成更大的损失。在征求各方同意调解的一致意见后,承办法官组织进行调解,并对原告吕某的损失仔细核对,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判后答疑,服判息诉止纷争

被告张某从案外人李某处购得轿车一辆,该车辆注册登记在原告郑某名下,案外人李某系无权处分,后原告郑某起诉被告张某要求返还原物。经审理,本院认定案涉车辆出卖人李某系无权处分,张某对此情况知晓,不属于善意取得,属于无权占有,最终判决张某向郑某返还案涉轿车。案件宣判后,承办法官给被告做了耐心细致的判后答疑工作。同时,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原被告征求合理的履行方式,最终经多次协商,被告同意向原告支付价款,原告协助被告办理车辆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