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间地头焚烧秸秆,不慎引发火灾,导致邻居的果树被烧,造成财产损失。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失火烧毁果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被告当庭履行赔偿义务,彻底化解了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被告清理自己耕地地埂上的杂草时,将杂草点燃,后引燃原告栽种的果园,将果园的120余棵杏树、桃树烧毁,经村上、镇上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开庭时,原告诉请主张一棵树赔偿500元,共计60000元,被告表示自己是无意的,且年岁已大,家中只有自己一人,儿子姑娘均在外地上班,经济来源也只有耕种土地,原告要求赔偿的数额确实拿不出来,主要的是果树被烧毁是因原告果园里杂草不清除致使火蔓延引发的,只同意赔偿6000元。但原告陈述自家的桃树、杏树栽了五年多,正是挂果的时候,现在被烧又需要重新栽种,损失巨大,6000元连树苗都买不到。双方调解意见分歧较大,难以达成共识,最终原告申请鉴定机构对其损失进行鉴定。鉴定结果鉴定原告损失22000余元,被告仍以金额过高为由,请求承办法官出面与原告协商赔偿数额,承办法官向原告提出中肯意见,若坚持赔偿金额,损失可弥补,但邻里感情不可修复,希望各退一步。最后,双方就原告所受损失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原告支付20000元,原告出具收条,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确认。至此,这起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
部分农户为了处理田间的秸秆、荒草,方便播下新种,会选择将秸秆、荒草焚烧,殊不知,这样习以为常的行为存在着巨大安全隐患,焚烧秸秆不仅会破坏环境,还会连带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引发火灾,不仅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还会面临罚款、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农户们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地处理秸秆,切勿擅自、随意焚烧秸秆,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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