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已立秋,但高温未减。被执行人许某家中,金塔县法院执行干警经过几个小时耐心做思想工作,以情入手化解矛盾,用法律解决纠纷。最终,许某认识到了自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当场付清了8000余元案款,双方握手言和。
申请人杨某和被执行人许某是朋友,2015年开始,杨某给许某经营的餐饮店供应粮油,供需关系持续到2017年4月,经双方结算,许某欠付杨某粮油款共计8425元。后经杨某多次催要,许某均以近年做生意没有赚到钱还赔进去不少为由,拒不偿还欠款。无奈之下,杨某将许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许某依旧拒不履行案款,杨某只能申请执行。
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许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控,但未发现许某名下有存款。随后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许某电话沟通,告知其不履行裁判文书的后果。许某先是表示自己和杨某是朋友,现因几千块钱还要强制执行自己,内心十分窝火,后又表示自己当下没有能力履行案款。
考虑到该案件发生在朋友之间,掺杂着较多的感情因素,承办法官认为或许亲自上门,通过调和双方的关系能够圆满化解矛盾。于是,承办法官和执行干警来到当事人家中,从多年的友情及日后的合作出发,耐心做着双方思想工作,同时也向被执行人告知其不履行义务,将会面临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最终许某当场履行完毕了该案的案款,双方握手言和,该案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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