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要求,进一步激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8月12日,肃北县法院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大会,会议由上届党支部书记吴丽梅主持,全体党员干警参加会议。
会议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会前,上届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报机关党委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会上,吴丽梅同志宣读了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关于同意县人民法院党支部换届选举的批复》《关于同意县法院党支部新一届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批复》,全体党员讨论通过了《中共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草案)》,选出了监票人、计票人,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党支部委员。新一届支部委员召开了第一次会议,等额选举产生了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明确了委员职责分工。
最后,新一届党支部书记吴丽梅同志进行表态发言,充分肯定了上一届党支部工作的成绩,对新一届党支部工作提出了要求,要求新一届党支部委员要在院党组和上级党组织的坚强领导下,凝心聚力,砥砺前行,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推动党建工作与队伍建设、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奋力推进肃北县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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